赵律师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赵律师敬业勤勉,热心公益活动,希望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刑事辩护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
(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4、业务范围为:婚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侵权、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其他诉讼类案件及法律顾问非诉类法律服务。
目前赵律师每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十件,担任天津广播电台《法律与生活》栏目的嘉宾,为广大听众朋友公益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为数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戴律师经常把热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经典案例讲解发表在《天津日报》、《天津广播电视报》的专栏中,为百姓普法。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