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离婚律师天津着名离婚律师天津专打离婚官司律师天津越秀区离婚律师天津办理离婚律师天津离婚法律咨询天津市离婚律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合伙企业份额分割问题: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选址位于天津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东接珠江新城 CBD ,西靠越秀主城区,南临秀丽珠江水,北望体育中心黄金商圈,地理位置得天*厚,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设有整层的接待区,高档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律所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拥有良好办公场所的综合性型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 律所地址:天津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