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 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两年。李某委托本站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因为,刘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刘某,刘某用自己的工资卡按期偿还按揭款。经评估,该住房现已增值购买时的1倍,刘某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代理人则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分析: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理由为:(1)该房是刘某婚前交纳首付款按揭购买,并且婚后取得房产证,所有权人是刘某。该房并不因刘某与李某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刘某用个人工资交纳按揭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婚后刘某交纳的按揭款应确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的刘某婚前个人债务,现双方离婚,对此部分必然要进行分割。(3)该房的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两百多名,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居天津市**。盈科天津*律师绝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外**院校,拥有硕士以上*律师有一百多名,其中包括部分海外留学归国律师。 天津分所将秉承总部诚信、**、合作、责任的理念,遵循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上下同心,盈科而进,力求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以天津为中心,与华南区其他分所一道,共同打造珠三角地区服务一体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律所地址:天津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