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赵律师行事严谨、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商事。
1、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3、劳动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的处理;
4、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租赁合同及清理债权债务;
5、房产: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代理的处理。
6、刑事:为犯罪嫌疑人在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7、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在办理的各项法律业务中,高律师团队以专业的精神、敬业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全心全意地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合法利益。收费合理、方式灵活多样。
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怎么办?
无偿设立居住权。
“让全体住有所居”是报告提出的目标,但是近年来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租赁问题时得不到**。
对此,为贯彻党的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草案增加的“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另外,民法典草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六、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
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草案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1、**“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2、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的规定……
信息的保护。
四、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代表普遍认为,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扰电话令人?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草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1、明确隐私的定义。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完善防止性扰有关规定。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扰的义务。
3、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草案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