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产赠与律师
个人简介
2000年起,在天津市大型外资企业任职法务工作,2009年以优异的成绩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并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以及对案件、对当事人、对律师职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其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以胜诉结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于房地产、合同、劳动、婚姻家庭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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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在购买的是在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10、当事人借用一方父母单位分配给其父母使用的公房的,离婚时有使用权人的子女一方有**使用权。南产赠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