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业务范围为:婚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侵权、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其他诉讼类案件及法律顾问非诉类法律服务。
赵律师坚持“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以此作为律师行为的较高准则,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较大化。运用法律武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己之力。“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赵律师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形成了*特的办案思路和技巧。已经成功办理了数千起诉讼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且成功处理过百余起疑难民商刑事案件及人身损害案件。
一、遗产继承诉讼费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较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较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顺序继承人及虽有**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公**律顾问可分为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俗称"法务")及公司外聘的律师来担任。
执业理念:“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赵律师在法院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解决纠纷方面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职业敏感,为每一个委托人的困境带来新的转机赵律师始终相信,他为当事人所付出的每一分努力他的每一次较真他的每一次不妥协,都将为正义的法治之路铺上一块砖石。
目前赵律师每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十件,担任天津广播电台《法律与生活》栏目的嘉宾,为广大听众朋友公益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为数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戴律师经常把热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经典案例讲解发表在《天津日报》、《天津广播电视报》的专栏中,为百姓普法。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较高不能**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条所规定的**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条报规定的*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被继承人死亡**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
*七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十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一条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
专注婚姻法专业───专业办理离婚案───保护客户隐私───老百姓的律师───诉讼实践经验丰富───律师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