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行事严谨、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商事纠纷。
刑事咨询:刑事案件:会见在押人员、取保候审、出庭辩护、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刑事: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一、接待和受理。
1、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爱理。
二、接受委托。
1、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其执业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进行立案登记。
三、调查*。
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
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出庭。
1、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2、律师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3、律师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结案。
1、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办理民商、房产、经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各类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上百宗.现增添留学**咨询及审核业务,并作为其主要的工作业务之一。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曾担任或正在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数十家,范围包括:**部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私营单位、学校等。始终秉承一丝不苟的专业精神和勤勉敬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二项、*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项、*三项、*五项至*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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