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中始终将“当事人权益较大化”作为其执业信条。
“您若信任我,您的事,就是我的事,必会全力以赴为你维护争取较大的权益。
赵律师坚持“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以此作为律师行为的较高准则,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较大化。运用法律武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己之力。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赵律师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形成了*特的办案思路和技巧。已经成功办理了数千起诉讼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且成功处理过百余起疑难民商刑事案件及人身损害案件。
《较高人民法院**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三、法律、**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3、刑事辩护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
(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